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市議員戴錫欽昨天指出,北市河灘地遭台電占用設55座電塔約30年,卻一直僅收2座土地使用費,累計短收約600萬元,北市府卻不知不覺,怠忽行政管理職守。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今在市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時表示,據資料顯示,北市私有民地遭公共事業長期「圈地不付錢」,欠債至少超過1.6億元。(擷取自維基百科 Wem43 2009.08.07)
市府水利處處長黃治峯表示,95年修法後,同仁確實沒有注意到台電使用河灘地情形,會盡快展開催繳5年內欠費。
94年間,內政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擴大公有地養護財源,依據「規費法」制訂公有地使用費收費法源,新制並從95年元旦起生效。
議員戴錫欽昨天質詢表示,台電在河濱高灘地廣設55座電塔,但收費方式上路7年來,卻僅有2座電塔支付土地使用費,其餘53座至今仍是黑數。若以每座電塔每年應繳5840元計算,台電至今已欠市府587萬餘元。
戴錫欽也提到,北市自95年至今,五大類(水、電、瓦斯、電信、石化)共15家公共事業單位,每年也使用北市境內130萬平方公尺私有地,也未給付土地所有人使用費,包含水處在內,粗估累計欠費達1.6億元。
戴錫欽要求,基於公平原則,市府也應督促這些管線單位支付使用費給這些私地所有人。
自來水處副處長陳錦祥表示,當初中央立法,僅制定公有地使用費收費法源,沒有提到私地部分,若能尋得法源,願意支付。
工務局長張培義表示,會於一個月內,與法務局確定相關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並修訂私有地收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