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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繳租金、拒搬離 房東得「這樣」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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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靖惠/整理報導
 
網友在《Mobile01》居家版發問,親戚的奶奶去年將房間和車位出租,期間房客忽然不租了,要求他搬離卻又反悔推託,最後還不繳房租、不搬走,打電話、傳訊息也都避不見面,讓房東十分頭痛。房東遇到房客不繳房租,又拒絕搬離該如何自保?專家建議,房東簽約時得註明「返還房屋為逕行強制執行之事項」自保免得落得兩頭空。
 
為避免遇到拒繳、拒搬離的房客,房東簽約時得特別注意。(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租屋情境,新北市府連實體看板都無法禁止頂加出租,中央卻要推動租屋專法。(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網友在《Mobile01》居家版發問,親戚的奶奶去年將房間和車位租出去,後來房客忽然不租了,卻又反悔推託不繳房租、也不搬走,打電話、傳訊息聯繫都避不見面。未料,房客更揚言屋主如私自開門要提告,或是屋主走法律途徑趕人,就要舉報房屋有違建,讓屋主十分頭疼。
 
民法上來看,房東遇到房客延遲支付租金,有催告房客支付租金義務,若承租人無法在期限內支付,則有權利得終止契約,不過如果房客有繳交1至2個月訂金,得等訂金扣抵完租金,再等2個月才能終止合約。 
 
好房網TV主持人蔡志雄曾提醒,就算房客欠租超過2個月,也寄存證信函催繳,還是不能把房客直接趕走,仍需依終止租約及返還房屋訴訟的程序,等打贏官司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否則在法律上可能站不住腳。
 
他建議,房東在簽訂租約時要公證,並註明租約到期房客返還房屋為逕行強制執行之事項,若房客堅持賴著不走,直接拿公證的租約到民事執行處請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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