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日商百尺竿頭公司收購樂陞科技公司破局,2萬名投資人遭坑殺,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台北地方依證券詐欺、內線交易等罪處許18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犯罪所得7億多元沒收。高等法院對法條、事實認定與原審有異,改依刑法背信未遂罪判許12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
許金龍自2016年9月30日起遭羈押,高院法官諭知許可以2億元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出海,每日須至派出所報到。
許金龍自2016年9月30日起遭羈押,高院法官諭知許可以2億元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出海。
一審判決稱,公開收購對公司而言非常重要,收購人背景、資金來源都是重要資訊,許金龍為使不特定投資人和公司原股東誤信樂陞前景可期,證券投資重要的資訊公開、自由流通及投資人平等接觸交易資訊都不再透明。許金龍未獲樂陞股東授權,私募股票,並欺騙董事會成員以紙上公司負責人為「策略性投資人」,以股票流通市價的8成取得私募股,獲2成價差。此外,許另與大陸男子沈俊密約處理樂陞的移轉股權義務,卻不課以交易對象違約責任,造成樂陞股價受損。
為掩飾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的資金來源,許金龍與律師潘彥州、被通緝的日商樫埜由昭、大陸人士王佶偽造不實公司債合約,創造虛偽投資架構,讓投資人陷於錯誤。
許金龍請金主鄭鵬基找上炒手楊博智,自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以連續高買、低賣、相對成交多重手法操作股價。許另外以不實仲介費自樂陞匯款,充作樂陞財務長李柏衡買股股款、轉讓自家開發的遊戲軟體,藉以美化財報。
檢察官指控許金龍犯多項罪名,其中許委託康和證券、遠銀證圈購公司債及交易股票被起訴涉背信部分無罪,4名營業員被告也無罪,楊博智獲緩刑。檢察官起訴時,認定許金龍犯罪所得為40億元,北院認定僅7億多。
高院審理時,許喊冤「起訴說我拿40億,北院判決寫我拿7億,這是非常大的誤會」,澄清沒有1毛錢進自己口袋,也沒有損害公司。
許金龍表示,私募的目的是要幫助樂陞與投資人,也募到了29億5748萬元,一切符合證交法關於私募的規定。許說,所做的評估都是對樂陞最有利的,他沒有圖利TP公司的經營團隊成員沈俊,談判過程中的退讓不代表「圖利」。高院認為TP公司部分應無罪。
民事部分,投保中心向許金龍等27人求償近40億元,其中「百億大盜」楊博智(楊瑞仁)等4人遭連帶求償28億多元,北院判楊等人應連帶賠償22億多元,楊另須單獨賠6億多元。案件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