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雜誌2025年8月號/撰文:陳舒曼、圖片提供:Shutterstock
我們談了很多與房屋交易、持有有關的稅金,那麼還沒有房子的租屋族,也有節稅管道嗎?答案是有的,依現行規定,符合條件的租屋支出是可以列入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每年最高可扣除12萬元。
不過,要注意幾個前提,必須是基於自住需求、非營業使用,而且租屋人必須是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同時,如果在同一期間還有房貸利息支出,兩者只能擇一申報或按比例分攤。

更令人期待的是,從2025年5月申報2024年度所得起,租屋族享有的優惠再升級!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法,租金扣除將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最高金額也由12萬元提高到18萬元。這代表就算選擇「標準扣除額」的納稅人,也能另外申報最高18萬元的租金支出,對租屋族來說是一大福音。
不過,新制仍設有排富條款,若納稅人的綜所稅適用稅率達20%以上、股利採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2024年為750萬元),就不能申報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東拒絕讓租客設籍,也不影響申報抵稅,租客只要在報稅時檢附「自住切結書」即可。
租屋族不妨提早準備好租約、收據及切結書,把握新制優惠,報稅時記得善用這筆扣除,把省下來的錢留在自己口袋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