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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海綿城市 新北要求土開案確保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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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為控管土地開發案件造成水患潛勢的衝擊,及因應氣候變遷導致的異常降雨,新北市政府積極落實「出流管制」要求開發單位設置出流管制設施,以確保基地開發後,土地能保有一定的滯洪能力,使雨水不立即流入河川及排水系統,減輕排洪負擔降低淹水風險,水利局表示,自108年法規上路迄今已核定127件,提升滯洪量體約44萬噸。
 
水利局長宋德仁表示,新一代的海綿城市,對於都市洪災的威脅應該要提出更有韌性的對策,新北市除了透水保水80mm零出流、抽水站預抽及提早啟抽、完成9座透保水校園及1座公園滯洪池外,針對基地面積達1公頃以上的開發案件,依照水利法出流管制專章規定,要求開發單位提送出流管制計畫並審核。
 
淡水區港坪營區,竣工查驗偕同技師確認滯洪池深度與核准圖說之一致性,以利颱風豪雨時,能提供足夠的滯洪量體,讓洪峰延後以及逕流量減低到不超過開發前的設計標準。圖/新北市水利局提供
淡水區港坪營區,竣工查驗偕同技師確認滯洪池深度與核准圖說之一致性,以利颱風豪雨時,能提供足夠的滯洪量體,讓洪峰延後以及逕流量減低到不超過開發前的設計標準。圖/新北市水利局提供
 
他說,審核通過後,更在後續的開工、施工,依案件開發面積大小,及整體施工進度20%、50%、80%執行施工查核,於竣工查核及完工後的抽查等各階段均嚴格把關,未依計畫書內容施工或維護,給予改善期限未完成者,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宋德仁指出,開發案必須於計畫審核通過後才能施工,目前新北市出流管制施工中案件共27件,施工現地的查核,檢查滯洪設施是否有按圖施作,以確保完工後能確實發揮功能;完工後的抽查項目包括滯洪池是否淤積、進出水口排水是否通暢無虞、抽水設備是否可正常啟動,今年除針對施工中的「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地區市地重劃開發工程」進行工程進度20%階段之施工查核外,並與水利署共同辦理「中和區佳和公園新建幼兒園與公托中心暨共構地下停車場統包工程」完工後抽查,確保出流管制設施可發揮應有的滯洪效果,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水利局說明,自108年水利法「出流管制專章規定」至113年4月止,已核定出流管制案127件,其中公部門48件,私人單位申請土地開發案79件,滯洪量體約44萬噸,及併透水保水法規實施至今的量體,累計約有270萬噸,相當於1,080座標準游泳池的滯洪量體,新北市已成為名副其實會呼吸的海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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