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懿萱/新北報導
今天除夕,各大賣場、夜市、攤販皆販賣春節應景商品,新北經發局抽查轄內商家春聯、吊飾、紅包袋、玩具等販售,一共抽查100件商品有23件標示不合格,已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將裁處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提醒,常見的春聯、春節吊飾等商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紅包袋應符合「文具商品標示基準」;還有玩具應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等。

此次抽查春節商品,以缺少製造商(進口商)地址、製造日期、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等資訊未標示,以春聯、春節吊飾為大宗。
經發局已依「商品標示法」、「文具商品標示基準」、「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等,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或公告業者名稱。
經發局提醒,民眾購買商品時,除注重產品款式及價格外,也要留意商品本身是否有完整標示商品資訊,以免造成消費權益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