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更多弱勢勞工積極求職及就業,修訂「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不僅放寬就業獎勵補助資格,獎勵金額更加倍發給。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此次要點提高弱勢勞工就業獎勵金額度,符合資格的弱勢失業勞工,只要經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評估及推介就業,從事部分或全時工作,就業滿一個月可領1500元或3千元獎勵金,滿三個月則可再領4500元或9千元獎勵金,激勵更多弱勢勞工積極找到工作及穩定就業。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指出,這次修訂放寬補助條件,考量部分弱勢勞工就業型態,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者也納入補助範圍,希望嘉惠更多弱勢勞工,協助市民朋友就業成功。
就業服務處提醒,勞工朋友若想更深入瞭解相關就業協助措施,可洽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所轄各公立就業服務站台,或至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