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將管制移動污染源,規範某些特定移動污染源禁止或限制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環保署昨(10)日說明表示,空品維護區將畫設44處,未來強調仍會以先補助、後管制的方式,協助民眾與企業適法。
環保署昨天公布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的畫設原則,將以交通部航港局所屬的7大國際商港,經濟部工業局所屬2大工業港和19處廠商家數超過180家的工業區,交通部觀光局所屬13處國家風景區、交通部民航局所屬3個機場航空站等,及經環保署或各地主管機關評估為移動污染源造成環境負荷高或環境敏感區域。
二行程機車,一、二期老舊柴油車等車,未來將禁止或限制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這些公布為空品維護區的區域,未來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老舊車輛進入時,包括二行程機車,一、二期老舊柴油車,未加裝濾煙器的三期大型柴油車都將受到管制。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指出,管制工具將會採車牌辨識系統稽查,而告發處分「也不是一次罰到6萬元」;按照新法內容,若未依規定檢驗排放標準的車輛,車主可罰500至1萬5,000元,超過1個月未檢驗或複檢未過,可罰1,500元至3萬元,超過6個月仍未符規定者,再罰3,000至6萬元。
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部分,環保署將續補助二行程機車汰換,補助淘汰一、二期老舊大型柴油車,最高補助40萬元,補助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最高補助15萬元。
經環保署統計,移動污染源占所有境內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約30至37%,其中二行程機車約占2至2.6%,柴油大貨車約占11.2至16.8%,認為改善空污問題,確實有必要加速汰除這類老舊車輛。
環保署2008年開始補助汰除二行程機車、2010年開始補助汰除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今年包括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宜蘭縣、南投縣等地方政府針對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視購買電動二輪車車款,更提供4,000至3萬元不等的加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