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錫鏗、李順德、張裕珍、胡蓬生/連線報導
苗栗縣大埔張藥房等拆遷案,被拆遷戶彭秀春等人請求內政部及苗栗縣府回復土地原狀,並返還土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昨天宣判,內政部並非執行徵收的機關,執行機關是「參加人」苗縣府,彭秀春等人請求恢復土地原狀為無理由,全案駁回可再上訴。
彭秀春、黃福記等人都難掩失望,表示將繼續上訴,也盼新政府有所作為,找回應有的公平正義;苗栗縣府地政處長陳斌山則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因被告是內政部,縣府為「參加人」,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內政部研商後續處理事宜。
苗栗大埔案被拆遷戶彭秀春等請求撤銷內政部區段徵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內政部徵收不符合實質協議價購程序、未實質審查等,不符合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兩年前判決彭秀春等人勝訴,撤銷區段徵收,內政部及苗栗縣府未上訴而告確定。
彭秀春等人遂請求回復原狀,並返還土地,合議庭認定,本件徵收處分的「執行機關」是苗栗縣府,徵收處分撤銷後,內政部並無回復原狀的權限,請求內政部回復原狀為無理由,且本件訴訟苗栗縣府僅是「參加人」,請求縣府應負回復原狀責任,亦無理由,遂將全案駁回。
彭秀春、黃福記、朱樹兒子等住戶昨天與台灣農村陣線等聲援團體在行政院前開記者會,強調政府違法徵收在前,為何仍無法返還土地?判決結果令人不滿。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冠宇說,被拆遷戶會繼續上訴,也期待新政府能積極面對,希望以個案方式處理,找回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