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車輛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免案今年上路,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近來接獲不少民眾詢問是否符合減徵優惠,為鼓勵民眾汰換舊車,已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但登記滿1年以上的中古車,仍可適用貨物稅減免優惠。
國稅局補充,市面上常有車輛經銷商會先請領車輛牌照,再以低於新車的價格賣給消費者,不過,此類「新古車」雖沒有行駛紀錄,但因為已取得牌照,並不符合新領牌照登記的規定,所以不適用貨物稅減免優惠。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自今年1月8日起5年內,登記滿1年、出廠滿6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及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的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此外,在機車方面,凡是登記滿1年、出廠滿4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前述時限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者,每輛新車則能減徵貨物稅4,000元。
也就是說,無論民眾事先報廢後買車,或先買車後報廢,皆可適用。已經辦理停駛或繳銷的中古車輛,只要符合出廠和登記年限的要求,也可適用減徵貨物稅的規定。
舉例來說,甲君擁有1台登記1年以上、出廠10年的小客車,因老舊無法行駛,已於去年10月2日辦理停駛,今年1月25日辦理報廢舊車,並在今年3月31日購買新車,即可享有減免優惠。
中區國稅局說明,由於該中古車符合需登記1年以上的規定,且甲君於定額減徵貨物稅條例生效日後才辦理報廢,並於報廢後6個月內換購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因此,依法可減免貨物稅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