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明煌、邱瑞杰/綜合報導
3年前疑過勞死的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經勞動部介入調查認定符合過勞指引,監察院糾正區公所後,陳父申請國賠但新北市政府決議拒絕賠償。陳的父母年委任律師去年至基隆地方法院遞狀控告金山區公所,提出民事求償836萬元。法院日前判決須給付共373萬餘元。金山區公所回應,尊重判決,是否上訴要再討論。
基隆地院日前判決指出,金山區公所應給付陳父104萬5545元,母親江麗紅269萬1752元,共須給付約373萬餘元。
金山區公所主任秘書陳其泓昨(13)天晚間受訪說,區公所日前確已收到該案判決書,區公所尊重法院的判決,是否上訴還要由法制單位研議再決定。
陳嘉緯父親陳國煌提告時曾說,加班監察院調查過,工時超過100多小時,因他不是公務人員,因此走法院盼還給兒子一個公道。
「不把我們嘉緯當作人,怎麼會這樣,好用就一直用,看他是年輕人,就做這種事情。」陳父表示。
律師表示,在整起事件過程的調查資料,包含監察院的報告,都有很明確指出嘉緯過勞原因與公部門的相關性,但新北市政府及金山區公所仍選擇拒絕國賠,因此才提起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
律師說,整件事情之相關事實,監察院調查報告寫得很清楚,該加班情形非相關官員說自主自願加班就能解釋。延長加班在勞動基準上有嚴謹的規範,過勞的事實在客觀證據上非常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