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新北報導
為協助民眾重建海砂屋等危險房屋,新北市政府延續實施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3年,並搭配新實施的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除了給予1.5倍法定容積,還可以申請補助1年房屋租金、3年地價稅補貼等,將防災獎勵一次給到位。
為協助民眾重建海砂屋等危險房屋,新北市政府延續實施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3年。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 除給予1.5倍法定容積
新北市自2018年3月21日實施「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針對建築結構有安全疑慮的建物,以簡便申請流程,來重建、整建或維護方式,達到安全生活環境。
市府考量境內還有多處危險建築物,以及民眾重建時間的整合,原本截至今年3月22日的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從昨天起延續施行3年,並新增「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來執行。
還可申請補助1年房屋租金、3年地價稅補貼等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長鄧涵瑛表示,先前在執行自治條例時,原本是民眾申請後直接給予防災獎勵,但曾被中央認定無效,經重新研議,才以都市計畫變更方式給予防災獎勵。
鄧涵瑛表示,想利用此自治條例的民眾,必須先進行老屋健檢,評估房屋是否為海砂屋、震損房屋,或是在房屋健檢三類中,被評估為海砂屋、氯離子過高、耐震度不符合標準等危險建物,確認後市府會協助以都市計畫變更方式,直接給予1.5倍法定容積。
此外,民眾還能透過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在重建前後申請補助,包含1年的房屋租金,每個月最高補助4500元、房屋興建期間3年內全額地價稅補貼、重建後再補助2年內50%房屋稅及地價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