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面對房貸利率不斷飆高,和政府不動產管制政策的不確定變數,金融圈人士透露,不少銀行內部已陸續對建商的整批性分戶房貸下達兩大新指令,一個是在建案完成之前半年(也就是房貸撥款前半年)才可以開始對保,另一個指令則是房貸利率的訂定要以實際撥款時的利率為準,亦即,倘若市場利率屆時走高,銀行有權保留再把房貸利率提高的空間,免得銀行入不敷出,房貸「作一筆賠一筆」。
據了解,上述的半年前開始對保是底限,一家銀行高層指出,其實最理想的是交屋前三個月開始對保,亦即等建商都已取得使用執照、且完成設定之後再來讓旗下的房貸戶跟銀行對保,如此的變數又比半年前開始對保更低,不過多數銀行的作法是以交屋前半年為期限,在銀行的這套新內規上路之後,就不再有這一年多來常見的一年前就可以對保的情況發生。
據指出,銀行之所以高度警覺整批性分戶房貸的對保時間不能太早,另一個重要原因也在於最近年關將至的「集中交屋潮」,使得銀行在LCR(流動性風險管理)、銀行法第72條之2的不動產放款不能超過存款總量30%的限制等壓力下,在撥款時疲於奔命不斷計算是否超限。
且銀行更深感對保時間不能太早,否則到時候根本沒有這麼多額度可撥款,尤其是對保之後若未撥款,又會引發更多客訴爭議。
而另一個多數民眾最為關心的,就是未來可拿到的整批性分戶房貸的利率水準。銀行主管說明,通常整批性分戶房貸的利率,是由建商對該建案的上百、數百件房貸集體向銀行爭取,這種集體議價的結果,再加上能買得起新房子的房貸戶,多半有一定的財資力,因此會使得整批性分戶房貸利率通常都是最好的。
不過即使如此,大型行庫主管對此明確指出,由於各銀行面對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水位都非常「吃緊」,先前卯力去搶分戶房貸的時代已過去了,銀行已沒有殺價競爭房貸業務的誘因,因此,現在已經看不到央行升息之後的「地板價」(央行要求房貸利率不能低於該水準)2.185%,倘若是最近銀行開始對保的整批性分戶房貸,除非是可申請新青安的貸款戶,否則,利率大多都已直接訂在2.4%以上。
倘若貸款戶非首購族,也就是「二房」族,利率還更高,恐怕已到接近3%的水準,而且銀行未來也將在對保時載明,倘若在撥款時的市場利率更高,則銀行還會再上調該分戶房貸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