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今(20日)正式上路,工務局指出,即日起有違反公共安全及社會治安、公共交通及消防救災、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農地保育及竊佔公有土地、配合檢調廉政等單位拆除等5大類20項違建行為,將收取強制拆除費用。
新北市違建數量龐大,累積至108年待拆違建數就高達18.7萬件,但鑑於拆除預算及人力有限,拆除大隊每年僅可執行約1.3萬件,為使行政資源有效利用及兼顧拆除公平性,拆除大隊表示,市府自94年起已六次將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送至新北市議會審議,盼落實使用者付費的政策,不讓全民替少數不肖民眾行為買單。
圖為新北市公安執行強制拆除的案件照片。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拆除大隊表示,為使行政資源有效利用及兼顧公平性,針對上述5類20項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衛生環境等違建將先寄發認定通知書及估價通知,並限期自行拆除,屆時若未自行拆除,拆除大隊將進場強制拆除並寄發繳款書,通知實際拆除費用。
若逾期未繳納費用,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至於收費標準將依照構造類別及拆除面積(每平方公尺)做為收費計算,但若因構造、拆除工法或其他特殊情形所需費用較高者,則依實際費用收取。
工務局表示,為遏止違建產生,依建築法第96條第1項第1款訂定違建強制拆除收費標準,歷經長達15年6度扣關,新北市議會終於在7月16日三讀審查通過,成為六都中第二個實施違建拆除收費的直轄市。
工務局呼籲,搭設違章不僅是違法行為,更會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違章建築物強制拆除收費主要用意為遏止違建產生,同時希望嚇阻抱持僥倖心態的民眾以不法行為獲利,希望透過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為新北市民打造安全又乾淨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