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宏舜/綜合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AE博弈網站獲利16億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新北地院8日裁定5000萬元交保,同案被告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接受電子腳環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新北地檢署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高院指出,新北地院對於郭哲敏何以與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具保等手段何以可防免兩人逃亡及串證,都沒好好說明,理由不備,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更裁,不得再抗告。
郭哲敏、張旭昇遭檢方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
新北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兩人均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連續3次裁定延押禁見2個月。因11月中旬兩人羈押期將期滿,新北地院8日裁定兩人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