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蔣永佑、王宏舜/綜合報導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AE博弈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遭訴,新北地方法院18日裁定他的保金自5千萬提高為1億元,郭73分鐘便籌足保金辦保離去,新北地檢署再度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
高院認為,郭哲敏與共犯張旭昇先前都有逃亡事實,在國外也有相當資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原審裁定所命的替代處分是否足以擔保他們絕無逃亡可能,不無可疑。

此外,郭哲敏、張旭昇之間,以及2人與其他同案被告間,是否沒有串證可能,新地院沒有妥適說明,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撤銷、發回更裁。
據了解,檢方抗告理由,與上次郭哲敏重開羈押庭時大同小異,主要為電子腳鐐示警近千次,常常未親自接監控手機電話,以及加上洗錢金額龐大,曾逃亡國外,在國內外都有勢力,有境外銀行帳戶、辦公室,財力雄厚且交往複雜,另有證人尚未交互詰問完畢。
郭哲敏在今年4月26日便曾首度以5千萬元交保,當時檢方以有串證、逃亡之虞為由抗告,5月7日新北地方法院重裁收押禁見。
本月8日新北地院再度裁定郭以5千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法院18日重開羈押庭,裁定加碼保金至1億元,但郭兩次都由親友事前準備好裝滿現金的大型行李箱,迅速拿出保金辦保離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