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0

企業借款買非營業用房屋 未賣出不得列報利息支出

#房屋 #財政部 #理財 #土地 #利息 #國稅局 #企業 #營業 #費用 #租售 #出售 #購買 #營所稅 #400萬 #支付 #資本支出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購買房地,若屬存貨及非供營業使用,在該房屋、土地未出售時,房貸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得以當期費用列支。
 
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公司購買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土地之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作費用列支。若屬存貨、非供營業使用房地,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等到房屋、土地出售時,再以費用列支。
 
企業借款買非營業用房屋,未賣出不得列報利息支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規定,換屋族必須切結在一年內完成賣房,才能適用房貸八成成數,銀行人士認為,此項規定調整的可能性很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稅局舉例,甲公司以不動產投資開發為業,在營所稅結算申報中列報利息支出400萬元,經國稅局查核發現,這筆利息支出是甲公司為購置供銷售用之房地,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利息,帳列利息支出項下,但因該房地屬存貨性質,借款利息不得認列為當期費用,國稅局依規定將這筆利息支出400萬元轉列為遞延費用,補稅80萬元。

  • 到Google新聞追蹤好房網News!

  • 脆起來!加入好房網News的Threads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