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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蓋房出售 兩方式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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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2.0稅制下,公司蓋房後首次移轉的房地交易,可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以單一稅率20%計算營所稅,不必適用房地合一差別稅率,不過前提是,公司必須自己擔任「起造人」。
 
舉例來說,甲公司做不動產開發,2022年賣出兩間房地產,一間是自地自建的A建案,另一間是跟乙公司合資興建的B建案,兩建案都在2021年10月取得使用執照,交易所得分別為500萬元、400萬元。
 

 

房地產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地產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甲公司認為自己都是參與興建,就把兩個案子的交易所得共900萬元全數併入2022年營所稅結算申報,以20%稅率課稅。
 
但國稅局後來發現,B建案並非由甲公司去申請建物權狀,而是由乙公司,也就是說,甲公司不是「起造人」,因此這筆交易將不能當成一般營所稅申報,而應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課稅。
 
甲公司是在2022年12月出售,與取得使照期間相差一年三個月(即持有期間),持有期間在兩年內,適用稅率高達45%,這筆400萬元的交易所得,應納稅額為180萬元,最終被國稅局補稅100萬元。
 
至於A建案,因為是自地自建、自己擔任起造人,可適用20%單一稅率,應納稅額為100萬元。
 
國稅局指出,房地合一制規定,公司若在2016年1月1日後買賣完工後,首次移轉的房屋與土地,適用稅率為20%,採合併計稅,但前提是公司必須是「起造人」,也就是房屋是由公司自己申請建物登記才算,如果房子是合建案,建物登記時掛的是建商或合作對象的名字,那就不算,申報時將適用房地合一稅差別稅率。
 
這兩種稅的差別在於,營所稅是依全公司所得總額採單一稅率,稅率為20%;房地合一稅則依照持有年限課稅,持有二年內,稅率45%,持有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持有超過五年,稅率20%。
 
國稅局提醒,像這種有合建、有合作開發的房地產交易,要特別注意誰才是「起造人」,並採取正確方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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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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