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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報土地占總價八成 國稅局降為七成、補稅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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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綜合報導
 
一家公司107年度賣出一筆房地,總價1億元,自己拆分土地賣8,000萬元,房屋賣2,000萬元。台北國稅局依「營所稅查核準則」重新拆分為七三比,土地占售價七成,把1,000萬元所得灌回房屋交易所得中,按20%營所稅率計算,補這家公司200萬元營所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規定,以查得時價計算房地銷售價格,如無查得時價,以公式計算房地銷售價格。
 
公司申報土地占總價八成,國稅局降為七成、補稅200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大台中房市交易動態資訊平台提出示警,今年全台前三季大型土地及商用不動產搶進台中住宅及商辦市場買氣「爆棚」,圖為台中市區大樓林立。記者趙容萱/攝影
 
現在有實價登錄,官員指出,營利事業可以提供相關的市場成交價格佐證,和國稅局討論拆分售價,如果公司拆分的8,000萬符合「時價」,符合周邊同時期土地售價的行情,國稅局也可以接受。
 
官員指出,雖然現在實價登錄資訊漸趨完整,但國稅局仍只是作為參考指標,房地售價拆分仍以公式為準。
 
上述價格依查核準則調整後,只補稅,沒有漏報處罰的問題。
 
台北國稅局表示,會出現上述問題是發生在適用舊制上。如果是105年1月1日以後買進的房地,之後售出,適用房地合一稅,房屋與土地的交易所得皆屬應稅,房地價款如何劃分對課稅所得沒有影響,沒有拆分的問題。舊制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房屋交易所得應稅,才出現拆分總價的問題。
 
大部分營利事業銷售房地,都是一個總價銷售,並沒有拆分土地賣多少、房屋賣多少。因為舊制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公司都希望把獲利挹注到土地上,以減輕營所稅,而為避免這種拆分價格的爭議,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訂了個公式,如果查不到時價,按公式拆分。
 
官員指出,拆分的公式很簡單,按土地占政府公告的現值比率來計算。以前述舉例來說,售出房地的土地公告現值是49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是210萬元,兩者合計是700萬元。土地的490萬元占總現值的700萬元是七成。計算出來的土地占這筆房地總價值的七成、房屋占三成。「以台北市來說,很多案件拆出來都是土地約占七成。」
 
以1億元X70%=7,000萬元,這7,000萬元即是查核準則認定的土地售價。
 
這家公司原申報:出售土地收入8,000萬元-成本3,000萬元=5,000萬元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台北國稅局改以上7,000萬元取代替8,000萬元,重新計算,土地交易所得為4,000萬元。
 
這減少的1,000萬元,回加到房屋交易所得中。所以,應稅所得增加1,000萬元,營所稅率是20%,國稅局補這家公司200萬元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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