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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爭產…15年不聞問 遺產特留分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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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鄭朝陽/綜合報導
 
父母臥病多年不見人影,臨終前「天邊孝子」卻突然現身參與醫療決策,家事法庭也頻繁上演手足爭產爭議,尤其對父母久未聞問,或父母失智後的財產分配爭端,最常造成手足對簿公堂。
 
高雄高分院判決一對父女長達十五年未聯繫,父親生前多次透過女兒同學(電子郵件)、其他女兒、甚至女婿想聯絡這名女兒,女兒依然不回應,直到父親死後,母親忍無可忍,提起訴訟排除女兒的繼承權。
圖/AI生成
遺產繼承並非配偶一人獨拿,若被繼承人還有四順序繼承人,配偶還得依比例與其他繼承人分配。圖/AI生成
法官在判決書寫下「親為父女有何深仇,竟長達十餘年不聯繫?」更一審判決母親勝訴,女兒喪失多棟房產的繼承權,連法律保障的特留分都沒有。
 
律師陳苡儒說,民法規定子女、配偶享有繼承權,但同時也訂有「不孝子女條款」,若達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構成要件時,就會喪失繼承權。該條款在最高法院的意見中,有將「不聞不問」列入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要件裡,但要視個案的社會地位、家庭地位而定。
 
律師吳文城說,雖可打官司排除子女的繼承權,但特留分原則上不受影響;根據民法一一四五條規定,除非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殺害意圖、偽造遺囑或惡意不奉養等重大虐待與侮辱行為,才會剝奪其繼承權。
 
換言之,特留分是對繼承人的最低保障。吳文城表示,長輩還可透過遺囑分配財產,但繼承人的特留分除上述狀況外不能被剝奪,例如長輩在遺囑寫明財產全捐公益團體,繼承人仍可向受贈的公益團體要回。
 
小玉照顧中度失智媽媽三年,媽媽過世後,遠在美國的弟弟回台主張繼承媽媽留下的北市大安區華廈,價值近五千萬元。小玉認為弟弟長年在海外、未照顧媽媽,無權繼承。
 
吳文城表示,小玉可依衡平原則舉證弟弟不該繼承遺產的理由,提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但成敗很難說,例如弟弟回國探視媽媽的次數,或以視訊關心頻率等,都會影響訴訟結果。
 
吳文城建議,手足一旦上法院爭產大多撕破臉,這應不是為人父母所樂見;現在不少律師都提供預先規畫財產平順移轉的服務,包含信託、保險、預立遺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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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鄭朝陽/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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