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民法規定沒結婚沒小孩,父母親也往生了,死後財產由兄弟姐妹繼承,且有特留分的保障。但很多人兄弟姐妹之間老死不相往來,如藝人曹西平,死後卻得把財產分給他們,不能按照自由意願,制度實在有問題。
但還有更誇張的,資深地政士表示,父母離婚後,和其他人結婚生下的小孩,按照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20點,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使從不相識,亦為民法第1138條第3款所稱兄弟姊妹同一順序之繼承人,也有權利分遺產。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最近就有一例,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新北有三兄弟,父母早已離婚,父親像斷了線的風箏,長期沒有連絡,由單親媽獨力把三兄弟撫養長大。
日前大哥往生,名下留有一間房子、少許現金,因為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母親也早已經往生,按照民法規定,老二、老三成為當然繼承人。
老二,老三於是依法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透過戶政單位戶籍系統查詢,結果和他們想的完全不一樣。
原來三兄弟的爸爸已經往生,繼承權應該由兄弟姐妹繼承沒錯,不過,離婚失聯的爸爸有二婚,而且生了5個小孩,所以,繼承人是7位而非2位,因此發出補正通知書給這2位兄弟。
這對二人來說,真是晴天霹靂,原本1/2的繼承權,瞬間變成1/7,更麻煩的是對方是誰?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向地政士事務所求助。
鄭文在表示,現在由於大哥去世,產生了繼承權的關係,所以這7位同父異母的繼承人彼此產生了利害關係,可以依據「利害關係人」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因此事務所透過戶籍謄本取得另外5位同父異母兄弟姐妹的名字、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等個資,並取得聯絡,經過溝通,5位繼承人都同意辦理拋棄繼承權,放棄對於同父異母大哥的繼承權,讓兄弟二人鬆了一口氣。
鄭文在表示,不婚不生,沒有子嗣,若父母親也已過世,繼承權就會落到兄弟姐妹身上。如果再加上高離婚率所產生的二婚甚至三婚,兄弟姐妹不一定在你家,也可能在別人家,繼承權一旦發生,就會相當複雜。
他表示,不婚族或是頂客族可以善用遺囑、生前贈與或是信託,以避免複雜的繼承關係發生。
原文出處 【孤獨死問題大!連老爸另外生的小孩也可分遺產…弟弟們全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