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有土斯有財,很多人因此會把繼承而來的祖產,原封不動,再留給下一代。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如果面積很小,應該盡快處分,不然留給小孩,小孩未來想賣,只會愈來愈麻煩。
最近就有一案例,一位民眾名下有四筆持分土地,都是繼承而來,不是四筆土地只有1.2坪,近期有人出面表示想以24萬買下該筆土地,該位民眾喜出望外,立刻到地政士事務所詢問,決定出售。
房市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但透過地政事務所第三類土地謄本的查詢,赫然發現該4筆土地共有人約有近50人,光申請土地謄本就要花費近千元。
更麻煩的是,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也就是買賣契約書成立後,必須通知其他土地共有人。
也就是說,取得土地謄本後,還要依照土地謄本上面的共有人的記載人數,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到戶政事務所申辦土地共有人的戶籍謄本。
接著再依照戶籍謄本戶籍地址的記載,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所有土地共有人,是否就同一價格同一條件優先購買,而且必須送達後等待15天以上。
如果無法送達,則必須由村里長簽證後公告於土地或房屋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或以登報方式公告之,並自布告之日或登報最後記載日起,經20日發生通知效力,前後必須等上35天以上,所有的通知程序才算是合法完成。
另外,買賣移轉登記案件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時,出賣人還得簽立切結書,載明已通知其他土地共有人的方式,具結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地政事務所才會完成審查及登記。
鄭文在說,如果出賣的土地面積夠大,買賣價金很多,一切努力都值得,但該民眾持分土地只有1.2坪,出售價金只有24萬元,雖然已有買家,但在法定程序規定下,折騰了好幾個月,還花了近2萬元的費用才完成。
不過,民眾也不得不處理,原因很簡單,這一代如果不處理,未來他的2個小孩再辦理繼承後,每人持分只剩下0.6坪,即使未來土地價格增值,但是那時土地共有人數可能早已經超過100多人,想到就頭皮發麻。
鄭文在表示,若有面積很小的持分土地想處分,先問問其他土地共有人是否願意承買,因為依照土地法第34-1執行要點,可以不用通知其他共有人,可以免除複雜的催告流程,省下不少的時間與金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