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為打擊假消息,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凡有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者,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甚至可處無期徒刑。
對於假消息,蔡政府嚴陣以對,蔡英文總統曾表示,對當前的台灣來說,與來自外部假訊息作戰,正如歐洲面對恐怖主義的挑戰;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示,中國大陸為併吞台灣用盡手段,包括利用台灣自由的網路環境,收購專頁、散布假新聞等。
打擊假消息 散播災訊致死可判無期
為防制假消息流竄,行政院去年底通過七項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被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立法院昨舉行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三讀條文明定,若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通過條文並規定,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