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是后里區「絨騰貿易商行」負責人,從事橡膠加工業,去年2月底,廠房發生火警,延燒小時,大量黑煙竄天,經消防隊撲滅後,3月間又發生2次火警,市府認定陳「管理不當產生自燃」,分3次處分,重罰650萬,陳不服上訴,法院認定,陳雖管理不當,但無證據顯示,橡膠自燃與陳管理不當有關,撤銷市府處分,判免罰。
陳姓男子(29歲)是后里區「絨騰貿易商行」的負責人,在后里區廣益巷廠房從事橡膠加工業,廠房內堆放600公噸的橡膠加工原料,去年2月20日凌晨1時許,廠房因不明原因燃燒,火勢延燒13小時才撲滅,現場黑煙竄天,產生大量空汙,后里、豐原等地下風處的居民,都可聞到燒橡膠異味,市府也接獲多起陳情案件。

市府先在同年3月12日裁罰陳500萬元、講習8小時,未料同年月13日凌晨,廠房又發生火警,火勢燃燒約4個小時後撲滅,同年月28日三度火警,此次約30分鐘後撲滅,市府分別再裁罰60萬元、90萬元。
陳男不服提出訴願遭市府駁回後,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辯根據消防局的火調報告,認定現場橡膠原料自燃引燃火災的可能性「較低」,因遺留火種引燃火災的可能性則「無法排除」,現場工廠通風,而且橡膠燃點為200度,都擺放的通風處,沒有使橡膠自燃的因素,另外3次火警都無人傷亡,市府裁罰違反比例原則。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陳男與家人在案發時的第一時間,無人使用室內消防栓,防止火勢延燒,對於廠房內堆放大量橡膠,卻無消防流程準備,廠房平時聘請本國、外國勞工,但沒有管控素質、進行職安訓練、消防演練等,火調人員在廠房周邊,多處發現遺留菸蒂,難認陳有善盡管理之責。
合議庭指出,不過空汙法規定「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才有觸法,第一次大火的起火原因,是因堆放橡膠地點的塑膠薄膜燃燒後,達200度而自燃,還是其他遺留不明火源引發的火警,無法判斷,所以無法確定與陳管理不當有因果關係。
另外後續兩次火警,陳與家人已在現場看顧,復燃第一時間可通報消防到場,市府後續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市府3次處分都有違誤,都予撤銷,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