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13)日上午進行位在桃園市新屋外海的桃新離岸風電案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由於德國wpd達德能源集團規劃風場位址恐衝擊當地牽罟與石滬文化、影響生態,也可能與第三接收站港區衝突,最後環評委員建議「不應開發」,惟業者主動放棄較具爭議的風場開發,力爭敗部復活。
環保署昨(13)日上午進行位在桃園市新屋外海的桃新離岸風電案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由於德國wpd達德能源集團規劃風場位址恐衝擊當地牽罟與石滬文化、影響生態。(翻設自台灣,你好!)
另環保署昨召開環評大會審查6風機環評案,最後全數過關,其中丹麥商的彰化彰芳,福芳,力麗集團提出的海峽27號、28號風場,皆是能源局公告潛力場址離岸風機,包括丹麥商西島離岸風電計畫等5案皆位風機大本營彰化外海。
桃新離岸風電案由「築能風力」開發,選在經濟部公告潛力場址3號風場,鄰近桃園新屋永安漁港外海,但遭質疑衝擊當地生態。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能源局公告範圍並未包含北部藻礁區,且潛力場址公告是經政策環評,當時未聽到有藻礁問題,應是開發商計畫超過能源局公告潛力場址範圍。
桃新離岸風電案在第一次初審時,因風場離岸僅0.5至1公里,將衝擊當地牽罟與石滬漁業,遭當地居民反對,被專案小組要求補件後再審。但隨著離岸風機審查近尾聲,日前環保署官員透露,環評委員審查已無壓力,對於爭議較大的風場將會嚴格把關。業者也在這次審查時,主動提出大幅退縮,將風場位置調整至離岸距離1.9公里、水深20公尺處,風場面積減半。
不過,業者主動退縮並未獲得當地居民的認同,現場居民呈現兩派看法。面對不同聲音,業者強調一直在尋找平衡點,願意再從離岸1.9公里再外退至2公里,更不排除可退至3公里。
討論尾聲,眼看就要被宣判不應開發,業者最後仍不放棄,臨時透過口頭方式,表示願意放棄北側風場,也就是主動放棄較有爭議區域,但專案小組表示,根據環評法14條,應另提替代方案送審,全案還有轉圜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