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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修法 政府租房轉介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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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為促成八年二十萬戶社宅的興建,內政部大幅翻修住宅法,做為「大補丸」與利品,加入公有土地的長期租用與作嫁投資內容,有利大幅降低土地使用成本,並將包租代管入法,政府可以向民間租房子,再轉介給弱勢。

據了解,蔡英文總統,對八年興建二十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希望能順利開展,但她擔心法制上不完備,會使部分公務員因動輒涉圖利罪而裹足不前,她提醒內政部應在法制面有觸及採購、融資的規定,對積極任事的公務員要有保護。

此外,這次住宅法的修正,也給「愛心房東」有條件優惠免納租金所得稅,只要在租金一萬元以下,即可免納租金所得稅,目的是希望房東將空屋交出來,讓弱勢或年輕人可以租到較便宜的房子。

這次住宅法有關住宅市場專章,也做了修正,原規定百分之十租給特別戶,如低收入戶與身障者等十一款,修正後擴大到百分之三十,將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均納入,其他一般年輕人及收入五十分位以下為另外百分之七十入住。住宅法也增定,住宅補貼應考慮住戶的所得與負擔能力。

內政部營建署已完成住宅法的修正,大幅翻修條文達一半以上,主要修法內容,都在促成社會住宅的興建: 降低土地使用成本與租金成本,並提高住宅品質與擴大住宅市場。住宅法修正案將於七月通過內政部部務會報,送到行政院審議,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住宅法修法,也首度將「包租代管」入法,即政府可以向民間租房子,再將房子轉介給勢族群,或年輕人,政府只要做二房東即可,不一定得新建。

官員表示,現行公有土地的撥用,分無償撥用與有償撥用,國防部的營改基金與眷改基金的土地,屬特種基金,依規定都是有償撥用,也就是撥用時,土地公告現值的價值,分八年償還,修法後則可依五十年長期租用,租金便宜許多。如台北市政府選用的七塊社宅興建的基地,都與國防部有關,未來修法後,有助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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