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明慧、喻文玟/台中報導
民進黨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昨公布社會住宅政策宣傳廣告,承諾當選任內要推動1萬戶的公共出租住宅,讓勞工、青年在台中安心居住及就業,並優先使用抵費地建社會住宅,讓市府照顧弱勢時,仍能持有產權、保有土地價值。
民進黨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左)昨公布社會住宅政策宣傳廣告,承諾當選任內要推動1萬戶的公共出租住宅。(記者張明慧/攝影)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抵費地只能公開標售,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費用,剩餘也必須作為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及撥充平均地權基金,做其他用途則違法。
林佳龍主張,中市應加速興建公共住宅,初步以8年1萬戶進度,協助市民及青年安心就業;未來推動超越傳統的社會住宅,具備區位好、建物好、機能好與租金公道等「三好一公道」特色。
胡志強競選總部副執行長陳雪慧表示,1萬戶社會住宅不含用地,光建築費就要近2百億,她說:「用口水蓋社會住宅,不好不公道,不切實際且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