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的丈夫、高檢署檢察官黃東焄,二○○九年時申報夫妻財產時,漏報王如玄購買軍宅貸款八百四十萬元債務,遭監察院以申報不實為由裁罰十八萬元。
王如玄丈夫黃東焄,遭監察院以申報不實為由裁罰十八萬元。(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黃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監察院裁罰有理,昨天判黃敗訴確定。
黃東焄二○○九年時任高檢署檢察官,屬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依規定應申報夫妻財產,但黃卻漏報妻子王如玄在同年三月向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八百四十萬元、購買新北市板橋區軍宅案,遭裁處十八萬元罰鍰;黃東焄提告抗罰,辯稱是自己疏忽,而非故意隱匿不申報。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行政法庭判黃免罰,監察院上訴後,高等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改判黃敗訴。
黃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規定公職人員具有申報財產義務,目的是為端正政風,促使人民信賴政府施政廉能;黃申報前應詳覽規定,並確實向配偶查詢後正確申報,他未確實查詢、核對配偶財產即率爾申報,可預見將發生不實結果,監察院裁罰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