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恩惠/綜合報導
陳姓女子北上桃園投靠母親,卻因來訪友人三教九流,讓房東不堪其擾,要求搬遷不續租,陳女獲悉氣炸,凌晨1點將床墊點火後逃回台東,著火的床墊差點燒光房子,桃園地檢署偵結,將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起訴指出,24歲的陳姓女子平常住在台東,時不時會北上桃園找鄭姓母親,住在母親與葉姓繼父位於桃園平鎮區龍南路巷內的租屋處,由於陳女個性海派、不拘小節,在台東時經常和同齡男子外出尋仇或討債,打群架時也不手軟,因此在台東有數件妨害秩序前科。
去年8月16日凌晨,因為她經常有8+9的朋友來訪,讓房東覺得交往很複雜,因此告知其母不願再續租給他們,請他們盡快搬離,陳女經由母親轉告得知,氣得睡不著,在二樓臥房內以不明方式將床墊點燃後,就落跑回台東。
沒想到火勢從悶燒的床墊開始,向外延燒,除造成放內床墊嚴重碳化、燒毀外,木頭地板、牆壁及天花板嚴重受熱、燒損、變形,直到葉姓繼父睡夢中聞到焦味驚醒,趕緊起床查看,撲滅火源,才沒把房東的房子燒了。警方據報,趕赴台東將陳女逮回偵辦。
檢方偵訊時,陳女坦承不諱,認為陳女的行為觸犯刑法第173條第3項、第1項的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由於陳女著手放火時,未造成住宅燒毀的結果,為未遂犯,依法可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