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綜合報導
屏東洪姓男子自稱在校被霸凌,選在鄭捷案十周年當天跑到台中捷運隨機砍人,釀「長髮哥」許瑞顯、呂姓學生被砍傷,洪辯稱「藉此自我毀滅」;台中地院昨以洪男提精神抗辯,但不適用減刑也顯無可憫恕,昨依殺人未遂等3罪判10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洪男(20歲)護專肄業自稱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藉殺人「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刻意選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十周年當天,今年5月21日持刀在台中捷運隨機砍人。
台中地院審理時,洪男坦言對不起被害人、父母,願意承受後果,更自曝在看守所內吞電池,且在校被遭霸凌,想犯一起讓被大家看到的案件,要外界知道他受到不公平對待。
一審認為,洪男持20公分刀子攻擊被害人胸腔、頭面部,犯罪動機還是要達到「自我毀滅效果」,其行凶具計畫性,有殺人直接故意。
洪男雖以精神疾患,請求減刑,但精神鑑定認定,洪犯行時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辨識違法行為能力也未達顯著降低或欠缺,且洪在大眾運輸,朝人隨機砍殺,惡性重大,不符減刑規定。
一審審酌,洪男手段凶殘,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考量洪已和許男調解成立、多次表達懊悔,依恐嚇公眾罪、殺人未遂罪,各判洪男1年6月、7年10月及6年8月,應執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