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台南年約40歲黃姓女子2019年底駕車經永康永大路段遭攔檢,拒絕酒測,遭台南市交通局裁罰18萬元罰鍰,她接到罰單時申請分期繳納,僅繳納1萬元後,即未繳納,加上滯欠房屋稅4383元而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經查封其名下大樓住戶一戶,馬上委託友人到場繳清。
台南分署調查,黃女於2019年11月間拒絕接受酒測,遭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裁處18萬元罰鍰,曾向該局申請分期繳納1萬元,剩餘17萬元,另她滯欠111年度房屋稅4383元,逾期未繳納,合計17萬4383元,經市府交通局、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分別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表示,5月間接獲移送案件後,隨即清查黃女名下財產,發現她名下有永康大樓住戶一戶,立即函請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她接獲查封登記函後,到場先行繳納7萬元,其餘金額分期繳納,繼繳納2萬元後,本月12日委由友人到場,將剩餘款8萬4383元一次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