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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 贈旁系血親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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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

新營區吳先生詢問:想要將其名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弟弟,是否跟贈農地一樣,不用課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贈旁系血親要課稅。(好房網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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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照都市計畫法規定,因配偶、直系血親間贈與而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贈與稅,可是如果要贈與弟弟,因為兄弟姊妹間屬旁系血親關係,並非直系血親,所以要課徵贈與稅,若因忽略何種對象才免稅,而收到國稅局補稅處罰就來不及了。該分局進一步提醒,如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配偶,雖然免繳贈與稅,贈與人仍須提出土地所屬管轄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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