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對資金不足者來說,通常必須透過售屋所得來增加買屋資金。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發文,提到朋友近期買了一間中古屋,而原屋主是因為買了一間預售屋才想賣房,不過原屋主購買的預售屋還沒有交屋,因此也還沒搬離原住處。
原PO表示,原屋主預計今年8月預售屋的物件會交屋,而朋友願意以不收租的方式讓原屋主繼續住著,直到對方交屋為止,「請問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回應,就算不收租金還是要簽立契約才有保障,「就算你無償(不收房租)讓原屋主住,也要白紙黑字寫日期,可以簽約時請代書寫上你們協議的內容,保障雙方」、「不管收不收租,都要簽書面契約」、「就算是不收租金也要簽立無償使用,簽約且最好公證,訂立搬走期限,才對自己有保障」、「至少代付管理費吧,還是要簽合約」、「有可能建商交屋會延宕,最好立契約並且公證,確保自己權益」。
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將房屋借給他人作為住家使用,經查明確實是無償出借,也沒有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確實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後,即可免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但如果將房屋借給他人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有沒有收租金,仍必須按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並申報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