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年國稅局針對自住滿6年、可享房地合一稅400萬元免稅的查核愈來愈嚴格。即便符合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辦竣戶籍登記,若無法提出「居住事實」相關證明,仍可能難以通過審核,不動產專家指出,除了基本的水電費帳單之外,平時最好留存8項證據清單,以佐證確實有實際居住的情形。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副教授黃志偉表示,實務上國稅局常見認定項目包括:
第1,「就醫紀錄」,若生病通常會就近就診,因此鄰近醫療機構的看診紀錄,往往是強而有力的居住證明;
第2,「勞健保投保紀錄」,投保單位地址若與居住地距離合理,較符合一般生活常態。

第3,「裝潢工程紀錄」,包含裝潢公司開立的發票、合約及相關工程資料;
第4,「搬家紀錄」,例如委託搬家公司搬入的收據,或購買大型家具並送貨到府的紀錄,也可搭配房屋買賣時由地政士協助辦理入住的「點交確認書」作為佐證。

第5,「社區進出紀錄」,包括門禁磁卡刷卡紀錄或車輛進出(如車牌辨識系統),都能有效證明有頻繁出入;
第6,「包裹收發紀錄」,若由管委會代收,可向管委會調閱紀錄;若自行收件,建議針對包裹(尤其生鮮等具時效性物品)拍照留存。
第7,「便利商店消費紀錄」,在住家附近的超商消費,也可作為生活軌跡佐證;
第8,「居家生活照片」,例如在家中或陽台的生活照,或與室內擺設合影,都是輔助證明。
黃志偉提醒,國稅局審查400萬元免稅額時相當嚴格,甚至可能發函向管委會查詢實際入住時間。建議民眾平時就應逐步留存相關證據,避免等到申報時才與國稅局爭論;若屆時無法提出佐證,將可能無法享有免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