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房地合一稅規定自住滿6年出售,就可享有10%優惠稅率,以及400萬免稅額。資深地政士表示,不少人沒注意到「自住」規定,以為只要持有6年,就有400萬免稅額,等了6年,結果白忙一場。
最近就有一例。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一位民眾多年前買了一筆都市計劃內違規使用的農業用地,因為沒有作為農業使用,所以購買時,房仲即告知未來出售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若有獲利也必須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這位民眾從網路得知,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越久,稅率越便宜,如果持有6年以上,還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為了節稅賺多一點,就一直沒賣,一直等到最近將滿6年了,開始找人出售。
鄭文在說,這位民眾滿心期待該筆土地能賣個好價錢,並事先做準備,找他們擔任辦理過戶的地政士,並且協助他辦理10%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
不過,他一看到謄本後,立刻發現客戶「誤會大了」。因為賣方如果要主張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自住房屋及土地,只有空地是無法主張優惠稅率的,只能依照賣方持有期間的長短,適用不同比例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說,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很多人只注意到持有6年,卻忽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的規定,過去也有民眾等了五年多,因為把戶籍遷出,改由父親設籍,因不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因而喪失自住優惠權利。民眾在做節稅規劃時,最好多請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