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大同經營權保衛戰今開打,最後由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為首的公司派大獲全勝,公司派主打「違法中資」,並指市場派股權涉違法中資不予採計。金管會證期局今表示,此舉已影響股東權益保障,要求大同必須對外說明清楚。依照證交法規定若未說明清楚,可能會祭出罰款,最重甚至可變更交易,甚至終止其上市。
證期局表示,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金管會一貫立場是不介入,但要求公司及受託辦理股務業務機構,辦理股務作業需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任何股東只要依法投資,都應該保障行使股東權利的公平機會,大同此舉已影響股東權益保障,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
大同經營權保衛戰今開打,最後由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為首的公司派大獲全勝。圖/聯合報資料照

公司派是否違法?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原則上股東會程序應該要依法處理,股東權益不能以相關法據或具體理由下做排除。不管是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企併法,違法中資不應該由大同公司自行認定,在投票時應該給表決權。表決權也涉及股東會有效或無效,這就要由法院去認定。
蔡麗玲說明,大同公司是引用企併法第27條去排除市場派過半表決權的問題,企併法非金管會為主管機關,但目前了解,被以中資為由刪除投票權的羅得、競殿與三雅三家投資公司,在2018年5月18日有依照證交法向金管會申報共同取得大同百分之10.004%,2018年10月26日也有申報持股比率變動為11.02%,都有依證交法規定申報,但證交法第43條之一是以資訊揭露為目的,沒有表決權限制的規定。
證期局表示,針對此案目前將採取三大行政措施:第一,證交所將請大同要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說明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的理由;第二,要求投保中心及集保公司發布新聞稿,說明參與股東會情形及對本事件的立場;第三,將請集保公司瞭解並查核相關股務作業,大同若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六條有關股務內控制度規定,將處分該公司不得再自辦股務。
蔡麗玲表示,大同是上市公司,證交所會請公司對外做說明,掛牌公司有任何交易變動,基本上都關係到所有股東權益,所以證交所會依照程序叫大同公司對外說明,若第一次說明不清楚,證交所會再請大同再對外說明。但依照「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說數度說明不清,多次罰款也無效,最重可變更原有交易方法、停止其買賣或終止其上市。
是否擔心以後各公司搶經營權有樣學樣?蔡麗玲表示:「不會,台灣的公司治理水準有進步,股東也可依照現行機制尋求救濟。」針對違法中資的查核進度,她也表示:「正在進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