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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腳店明文規定「收小費」 國稅局:應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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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余采瀅/台中報導
 
獲得米其林必比登推介的台中知名餐廳「富狀元豬腳」,公告自9月2日起,店內「外帶收5元小費、內用收10元小費」,引發熱議。蔡姓業者表示,這是鼓勵客人自願投小費,沒強制,小費全數給員工,把服務做得更好。但中區國稅局表示,以店家名義收小費,屬於銷售額,應開發票及課稅,並要求店家一周內改善,否則依違反營業稅法開罰。
 
連4年獲得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富狀元豬腳」,店門口近期張貼公告「外帶收5元小費、內用收10元小費」,有網友指出,「當你在櫃檯結帳完後,店員會提醒你記得投入小費,投在櫃檯的小豬裡,不投還不行」。
 
「富狀元豬腳」公告自9月2日起,「外帶收5元小費、內用收10元小費」。圖/店家提供
「富狀元豬腳」公告自9月2日起,「外帶收5元小費、內用收10元小費」。圖/店家提供
 
蔡老闆表示,菲律賓及美國等國家都有小費文化,台灣普遍沒小費制度,「富狀元豬腳」推動小費制度可說是「小吃店創舉」,實施後員工都超開心,福利變好後,工作動力更高,目前店內生意不受影響,顧客仍絡繹不絕。
 
不過,中區國稅局銷售稅組指出,派員了解,店家稱是員工自發性發起,且沒強制收小費。但小費有訂價,又放豬公統一收費,如何轉發、分配,外界不得而知。國稅局認為,客觀上來看屬「服務費」性質,照稅款規定須列入銷售額,應開發票及課稅,要求店家一周內改善,包括公告清楚與不訂價及放豬公等,如果還是界定為服務費,就要開發票,否則將依違反營業稅法開罰。
 
至於在門口貼公告是否「明確揭露資訊」,消保官認為還是不夠。法制局表示,若屬商品售價,非可選擇不給的小費性質,屬消費重要資訊,業者須於交易時清楚且完整揭露。
聯合報 記者余采瀅/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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