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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今審查住宅租賃發展條例 委託代管、月租6千內可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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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6)日將審查「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減徵屋主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租稅作為誘因,房東將房屋委託租賃房服務業代管或出租1年以上、月租金6千元以內可減免綜所稅,鼓勵房東釋出空餘屋出租。

行政院今(6)日將審查「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月租金6千元以內可減免綜所稅,鼓勵房東釋出空餘屋出租。(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租屋看板、租屋廣告、租屋布告欄。(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這項租賃專法將列本會期優先法案,內政部表示,國人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租賃需求者估計約有285萬人,約涵蓋台灣總人口1/8,為引導整體住宅租賃健全發展,內政部進一步推動「住宅租賃發展條例」草案,這項專法可鼓勵房東釋出空閒餘屋供租賃,並催生專業代管服務業。

據財政部統計,現行持有房屋超過一戶達316萬戶,占住宅存量860萬戶的36%;2014年有263萬戶為無殼蝸牛,占總戶數846萬戶31%,平均購屋年齡41.2歲,顯示對住宅租賃有需求。

內政部在專法中明訂,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或出租予租賃住宅服務業,出租超過1年,每戶每月租金6,000元以內,房東可減免綜所稅。

租金逾6,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者,可先扣除房屋修繕等必要費用後另計稅額,若無法提出費用證明,以租金收入的53%認列費用;租金2萬元以上者,部分租金按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減除計算。

官員說,現行所得稅法,對於房東無法提出收據證明,是以43%作為房屋修繕等必要費用的減除,但這次專法則提高至53%,提供更多誘因,鼓勵房東釋出房子委託代管或出租。

另房地稅負也有優惠,住宅所有權人的地價稅、房屋稅減免優惠,授權地方政府另訂減免優惠作法,因房地稅屬地方稅,減稅優惠原則5年,主管機關可視情況延長一次。

此外,這次規定提供包租或代管的住宅租賃專業服務業,必須經過內政部許可,而租賃管理人員應取得專業執照,並應定期換證。官員說,包租代管服務業可進入房子裡面與房東及房客聯繫,作修繕或管理等必要諮詢及協助。

對於未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的非法經營業者、以及受託刊登住宅租賃廣告的媒體經營者,將處6,000元至5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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