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年各縣市都更危老重建,已見成效,營建署持續推動中高樓層危老屋重建及擴大公辦都更量能,也已完成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並訂定相關子法,落實執行危險建築物代拆及核予中高樓層建築物獎勵,今年將更著重推動老舊危險複合建築物的公辦都更。
營建署表示,民間主導都更危老重建方面,從2017年至2020年都更加危老案每年平均約500案,2021年已輔導地方政府核准782案,顯見執行成效。

在政府主導都更方面,2021年營建署已協助政府機關成功引入民間業者擔任實施者或自行實施共54案,民間投資金額約3448億元;另外,督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動公辦都更,其中「台北市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都市更新案」及「台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B1-1基地都市更新案」等2案事業及權變計畫已核定。
法規面,2021年修正發布都更條例第57條及第65條及訂定「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修法後經地方政府認定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可免除政府代為拆除前的協調程序,並得以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上限額度建築,可望加速都市內危險建築更新重建。
營建署指出,目前地方政府正全面清查轄內老舊危險複合建築,後續評估納入公辦都更時,將優先補助先期規劃、整合意願及評選實施者費用;地方政府若有成立專案辦公室之,也會給予協助投入人力及經費,並適時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提升公辦都更案的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