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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金店面月收17萬 男買下土地卻分不到租金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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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羿馨/新竹報導
 
新竹鄭男買下市中心一筆土地後,發現上面蓋的房子早就出租多年,自己卻從沒拿過一毛租金,氣得提告兩名共有人葉女與蔡男,要求返還60多萬租金,並每月支付5萬1千元的「應得租金」。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房子並非鄭男所有,判鄭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於2024年3月買下新竹市某地段連號的2筆土地各八分之三持分,但這塊地上早已蓋有房子,且每月以17萬元出租給某樂器行。鄭男認為自己是新地主,就算房子不是他的,也應該依土地占比分租金,依照房屋與坐落土地比例,他每個月應分得5萬1000元。
 

 

 

新竹鄭男買下市中心一筆土地後,發現上面蓋的房子早就出租多年,鄭男認為自己是新地主,就算房子不是他的,也應該依土地占比分租金。(圖為新竹街景,僅示意)記者黃羿馨/攝影
新竹鄭男買下市中心一筆土地後,發現上面蓋的房子早就出租多年,鄭男認為自己是新地主,就算房子不是他的,也應該依土地占比分租金。(圖為新竹街景,僅示意)記者黃羿馨/攝影

 

 

 

葉女與蔡男表示,這間房子原本是蔡男妻子陳女與葉女共同所有,陳女過世後,土地由子女們繼承,房子則由配偶蔡男繼承。兩人是在2023年6月與承租方簽約,當時租金會依法扣稅與補充健保費,實際每月各分到約7萬多元。他們強調,鄭男雖然後來買下土地持分,但並沒有取得出租房子的權利。
 
法官認為,根據民法規定,如果土地與房屋原本是同一人所有,之後才分別賣給不同人,房屋所有人仍可以合法使用這塊地,也可以出租。鄭男雖然現在是部分土地共有人,但房子不是他的,沒有權利要求分得租金,最終判鄭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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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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