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營建署表示,為協助民眾改善無障礙設施,打造友善生活環境,本署推動5層以下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最高補助金額為216萬元,109年度補助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及花蓮縣等10個直轄市、縣(市)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
各項目補助比例、金額如下:
(一) 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以216萬元為上限。
(二) 已設置昇降設備之原有住宅大樓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以36萬元為上限。
營建署推動5層以下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圖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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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住戶同意門檻 增設電梯減阻力
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速推動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考量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時常遭遇難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時,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同意即可,讓有意願改善無障礙設施的民眾,更有機會取得補助資格。
營建署表示,109年度補助之10個直轄市、縣(市)皆公告受理中,公告至今民眾詢問踴躍,基隆市、臺中市、臺南市皆有案件受理中,可逕洽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