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宏聰/高雄報導
南星計畫變更案日前審查,環保團體發現台灣港務公司於102年將屬於第2期開發2-10號土地,納入已通過環評的第1期2-3號土地,質疑是為規避環評;但高市環保局指出,即使地號變更,2-10號土地仍須環評,各界不必擔心。
環保團體質疑南星計畫地號變更是為了規避環評,昨赴高雄市政府門口抗議。(記者林宏聰攝)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質疑地政局配合台港公司變更地號,昨赴市府抗議;聯盟理事邱春華說,2-3號土地屬於第1期開發已通過環評審查,面積僅1萬4316平方公尺,2期2-10號則有9萬多平方公尺,不可能由2-3號土地分割。
她指出,2-10號土地之前被踢爆埋醫療廢棄物、飛灰未固化,因此要進行二階段環評,高市地政局竟「偽造文書」變更地號,配合台港公司誤導2-10號土地分割自1期開發的2-3號土地,是要逃避環評,讓自由貿易港儘速動工。
地政局主秘龔振霖表示,因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變更,部分列為倉儲區、部分列為綠地區,民國102年3月將原2-3土地分割為新的2-3及2-10號土地,絕無「偽造文書」問題,變更後的2-3、2-10號面積相加,等於原2-3號土地。
環保局綜合計畫科長黃世宏也強調,就算土地地號變更,南星計畫第1期也只涵蓋1萬4316平方公尺2-3號土地範圍,新的2-10號仍屬2期開發區,依照先前環保署審議結果,必須進入二階段環評審查,環保團體不需要有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