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報稅季節將至,為防止惡意逃漏稅,行政院15日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惡意逃漏稅罰金提高至最重500萬元,並增訂重大個人逃漏稅者,金額在1千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逃漏稅在5千萬元以上者,最重可罰1億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昨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在逃漏稅刑罰部分,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將罰金提高至500萬元。
報稅季節將至,為防止惡意逃漏稅,行政院15日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情節重大者最重可罰1億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修法草案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5千萬元以上者,加重處罰,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草案也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
另外,草案也新增檢舉獎金核發、標準及領取資格限制,檢舉逃漏稅獎金以每案罰鍰百分之廿,最高限額480萬元,核發資格排除稅務人員、稅負查核人員配偶及三等親、依法執行職務之其他公務員、經前三款人員轉知者及參與逃漏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