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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查核 鎖定3大類

#理財 #房地合一 #買房 #房屋稅 #自用住宅

記者陳昱光/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昨(6)日表示,房地合一新制今年上路,本月起將針對「申報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重購自住房地抵扣稅額」,以及「退稅或房地交易損失」三類案件逐案查核。若經查核有短漏報情況,除要求補稅外,還將處以逃漏額的0.5倍罰鍰。

李慶華說,財政部日前頒訂「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查核計畫」,從本月起由各地區國稅局執行。北區國稅局將依照計畫規定,針對房屋土地交易申報案件中,屬於申報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或退稅及房屋土地交易損失等三類案件,逐案進行查核。

國稅局呼籲民眾,應先自我檢視是否正確申報,如有接獲國稅局通知補證時,應檢齊相關證明文件,如果遭查到有短報或漏報現象,除補稅外,將處以0.5倍罰鍰。

根據北區國稅局統計轄區案件,3月房地合一申報共359件,自繳稅額3,021萬元;今年累計總數734件,自繳稅額4,838萬元,案件數及稅收皆為五區國稅局最高,但其中有半數為自行申報交易損失,李慶華說,因為房地交易虧損無須繳納房地合一稅,國稅局將會特別針對此類案件逐一查核是否誠實申報。

李慶華表示,新北、桃園、新竹地區的申報案件占比8成,分別為38%、24%及18%,繳納稅額達4,022萬元,顯示房地交易仍以都會型地區為大宗。其他案件則以適用稅率20%的最多,大多都是因為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屋,另外也有申報適用35%、45%稅率的案件,但件數並不多。

國稅局提醒民眾,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交易是否獲利,都應在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30天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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