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志晃/南投報導
南投縣內的oBike共有800輛,在南投市、埔里鎮及草屯鎮各200輛,名間鄉、集集鎮及竹山鎮共200輛;南投縣警局交通大隊長鍾芳霖表示,目前依縣內交通違規車輛拖吊自治條例,只規範到汽、機車,對腳踏車無法可罰。
南投縣內的oBike共有800輛。(圖/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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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觀光處長王源鍾表示,oBike主要分布在人口較集中的市區,使用者並非以觀光客為主,而是讓在地居民騎乘,便利「回家的最後一哩路」,對擅長使用手機、網路的年輕人而言,是非常便利的交通工具;不過,oBike隨騎隨停,透過App操作即可還車,不必將車停回原位的特性,也致使任意停車,影響交通秩序!
王源鍾表示,目前縣內主要風景區都已經有腳踏車租賃業者營運,以維持交通順暢、安全的考量,並不鼓勵oBike進入風景區營運;至於在其他市鎮的營運,希望能訂出妥適的辦法,有效管理。
鍾芳霖指出,依南投縣現行自治條例,並沒有規定腳踏車不能停放在機車停車格。再者,腳踏車違規亂停車,必須找到違規的駕駛人,才能開罰單,有實際困難;且其他縣市有直接罰公司的案例,但業者要求交通部解釋,還在行政訴訟中。
鍾芳霖表示,如果腳踏車違規停車,影響往來交通安全,可以通知oBike公司移除;未來將提案修正自治條例,讓違規開罰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