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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警:嚴重超速不只罰駕駛人 車主也有事

桃警:嚴重超速不只罰駕駛人 車主也有事

自前(112)年6月30日起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嚴重超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罰鍰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
北市嚴重超速 上半年近4千件

北市嚴重超速 上半年近4千件

去年6月30日起汽機車超速定義從嚴、罰鍰加重,車主也須吊扣牌照6個月,不過,根據台北市裁決所統計,北市今年1至6月遭處罰的駕駛人較去年同期增加近5倍、3300件,被吊扣牌照車主...
「超速40公里扣牌半年」逾5000人氣炸急連署!交通部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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