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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雄 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執業律師十餘年,專長為婚姻家事相關領域,平日喜愛以獨立思維觀察投資波動,曾在廣播與電視節目中分享婚姻法律心得及投資觀念,期許大家共享經濟自由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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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買房 產權與資產分配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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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 #離婚 #不動產 #置產秘訣

文/蔡志雄律師

房價所得比高達16,代表16年不吃不喝才能買一間房子。夫妻倆一起買雖然輕鬆許多,但萬一碰到離婚,房子該怎麼處理呢?

講起買房,從以前到現在簡直是天壤之別,很久很久以前,夫妻結婚生一堆小孩,只要是男孩,爸爸就會留一棟房子給兒子。後來沒辦法一人一間,但最起碼兒子結婚要買新房,爸媽還會幫忙出頭期款。時至今日,頭期款沒了,以房養老來了,連父母自己都要把房子變現才能過退休生活。

0528台北市 家庭(大刊頭)

所以,買房還是要靠自己。

但買房子哪有那麼簡單,照房價所得比推算可是要十幾年不吃不喝才能買上一間,更何況實際上誰能不吃不喝?所以時間還要再往後遞延,還好,團結力量大,一加一未必大於二,但至少等於二,夫妻倆一起買,投入兩份薪水,房價所得比立刻降一半。

未來夫妻合買不動產的情況會越來越多,但有兩部分要注意,一個是產權持有,一個是萬一未來離婚時所牽涉的分配問題。既然是合買,分配產權最簡單公平的方式就是依出資比例登記持分,大家出的錢一樣多,那就各自登記一半,老公出三分之二就登記三分之二,另外三分之一持分則給太太。

至於離婚分配,那就複雜多了,若是沒有特別登記夫妻財產制,婚後增加的財產扣除債務以後要分配給配偶一半,比如說太太是家管,先生婚後多了一棟價值一千萬元並且繳清貸款的房子,那就要分五百萬元給太太。不動產有明確的取得日期可以判定是否為婚後增加,但也有少數例外,比如先生賣掉婚前五百萬元的房子來買那間一千萬元的房子,要先扣掉五百萬元,太太只能分到二百五十萬元。另外像是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雖是婚前取得,但婚後繳清貸款的部分還是算婚後增加的財產,便要納入分配。

想要天長地久越來越不容易,夫妻買房最好事先做好安排,如果有了萬一,起碼各自帶走該帶走的,好聚好散!

蔡志雄 (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夫妻合買房 產權與資產分配保權益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專欄作家。經常參與電視節目錄影及接受各大新聞台採訪,分享婚姻法律及投資心得,並應政府機關及企業邀請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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