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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丈夫擔起養家責任?呂秋遠:記得承擔哭泣的風險

#地方 #家庭 #開銷 #負擔 #呂秋遠 #離婚 #官司

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一個家庭的家用開銷該誰負擔?律師呂秋遠常處理離婚官司,他列點分析,並指出,他很反對拿「老公都不給家用」這句話來當作離婚理由,「我大概會懷疑我們是不是還生活在18世紀」。

有即將進行離婚調解的男性給呂秋遠看夫妻的對話,妻批丈夫「你是不是個男人啊!家用本來就應該由你負責!」對方回嗆「可是妳也有賺錢,為什麼你不用負擔?」結果妻氣指「你這麼愛計較,難怪我想離開這段婚姻,嫁給你我真是瞎了眼。」

他列10點感想如下,他表示,如果雙薪家庭,養家應該彼此分擔,「要求男人擔起唯一養家的責任,記得承擔哭泣的風險」,而第8點令人莞爾:

1.如果夫妻的收入比懸殊,例如說年收入3000萬對30萬,家用由3000萬那個負責,30萬的拿來自己用,我很同意。除此之外,如果要求男人要把他賺的錢都給家庭使用,女人賺的錢都自己留著用,這個女人應該可以考慮賣身為奴。

2.如果兩個人都有賺錢,家用就是依照收入比例分攤。養家這種事,叫做互相,跟家務要誰來做是一樣的。要求男人擔起唯一養家的責任,記得承擔哭泣的風險。

3.如果男人賺的錢不夠用,不是罵他算不上男人,而是要考慮縮減開銷,或是自己一起努力賺錢。當然,男人把錢拿去養第三者,那是例外。我還真的看過1個月給老婆1萬養3個小孩,帶小情人去峇里島住五星級飯店的人。

4.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如果認為男人養家是應該,那麼請記得,公主本來是囚禁在高塔裡等人來救贖的,失去自尊、自由,也是剛好而已。不要當公主,因為那得靠對的老爸。不要當王后,因為那得靠好的老公。要當女王,因為那得靠你自己。

5.所以,我很反對拿「老公都不給家用」這句話來當作離婚理由。老公不給,可以自己賺,特別是,如果老公不是不給,是給不起,還認為這就是離婚的理由,我大概會懷疑我們是不是還生活在18世紀,不過那時候可是有「七出」(註)這種東西的。

6.如果只是剛認識,女人就得要靠凹男人才有飯吃,我其實不會懷疑女人把男人當作工具人,而是會懷疑這個男人的眼光,怎麼會選擇一個凹男人吃飯的女人?

7.況且為了讓男人請3000元的晚餐,逼迫自己要跟一個非常討厭的男人、毫無興趣的男人吃飯,花上2小時言不及義,還得被誤會是人家的女友,我覺得這種情況實在少見。

8.當然,如果蘇慧倫找我吃飯,我肯定是非常願意請客的。

9.天底下,所有的事情,都要付出代價。不要錢的最貴,這句話適用在所有的關係中,跟性別一點關係也沒有。

10.人,不管男人或女人,靠自己最實在,靠得住好自在。

●何謂「七出」?請參考《維基百科》:七出三不去

楊德宜╱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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