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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停車場對外營業 管委會得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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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大樓所屬地下停車場,部分車位提供非住戶臨時停車並收取費用,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這是許多住戶的疑問;管委會將社區車位營利使用,雖然營收可做為社區維護運作基金,開放外車進入卻也造成不便,增加社區出入人口複雜性。國稅局提醒,停車場如有對外營業,必須依法繳交營業稅以免受罰。

社區停車場應維持自用或對外營業,常造成管委會與住戶間爭執。(好房網News記者蘇彥菱╱攝)
平面停車位(好房網News記者蘇彥菱/攝)

國稅局解釋,大樓地下停車場的管理使用方式,可依下列情形認定應否辦理營業登記:1.停車場如由大樓管委會自行管理,且全部車位皆提供住戶停車使用,所收取的管理費或清潔費,並非營業稅課徵範圍,管委會可免辦營業登記。2.停車場如由大樓管委會自行管理,部分車位供住戶使用,部分車位出租他人使用,不論是按期收費、按次或計時收費,都屬銷售勞務範圍,管委會必須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3.停車場如由管委會招商承辦,按次、計時收費,或定期提供停車位供他人使用,只要對外營業收費,就該由承辦商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大樓停車場對外營業有利有弊,管委會與社區住戶間不時為此發生爭執,儘管如此,國稅局提醒管委會注意規定,若將地下停車場車位出租給非大樓住戶使用,應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遭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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