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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批協議不成 翻臉徵收

#政策 #交通 #大眾捷運法 #土地徵收 #住宅開發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大法官昨天宣告徵收捷運用地外的毗鄰土地部分條文違憲,外界擔心未來機場、火車站、高鐵站附近有關商業或住宅開發的土地,是否都不能徵收?行政法院一名資深法官說,若也有大眾捷運法徵收毗鄰土地類似規定,當然可能有違憲風險,但當事人尚未聲請釋憲前,主管機關還是能援引徵收。

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違憲。( 記者鄭清元/攝影)

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違憲,北捷萬隆站旁的鄭姓地主,可據此聲請「撤銷徵收處分」的行政訴訟再審,以爭取權益。( 記者鄭清元/攝影)

這名法官指出,大眾捷運法是為了捷運特別制定,其他交通事業相關法規若只載明「依法徵收」,政府能不能徵收土地則應回歸檢視是否適用土地徵收條例。

大法官李震山的任期即將屆滿,他在協同意見書特別說明「協議先行」規範的偽善。他指出,打著公共利益、公共目的旗號之下的官民協議,雖形式上標榜「你情我願」的自願前提,基本上則是雙方處於不對等的地位。

李震山說,若「協議不成」而無法各自回到原點,往往就急轉為「強制的前提要件」,且該強制所聯結的又是國家預設的價值基礎;「協議不成,即報請徵收」翻臉不認人的設計,與協議精神反差很大。

「國家不論用任何手段強奪人民的財產,人民手中必然握有一把復仇的匕首。」大法官陳新民引用義大利政治家馬基維利著作的名言指出,本案是大法官歷年來首次審理到所謂「有利私人之徵收」的案例。

大法官書記處長李玉卿說,一百八十三名地主可聲請再審,請求撤銷徵收土地處分;但聯開案已完成,撤銷原處分恐有重大損害,行政法院可用「情況判決」駁回原地主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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